(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在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做好业务准备和技术准备
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代扣代缴系统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按照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业务需求的口径和标准,提前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确保采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技术人员负责软硬件的配备、安装、调试和接口等技术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广泛宣传、动员
采取召开座谈会、编写宣传小册子、刊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每一户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扣缴义务人。此项工作贯穿整个推广应用过程。
(五)强化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关键。培训工作原则上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各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人员及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各县级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人员及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级地方税务局负责税收管理员和扣缴义务人的培训工作。此项工作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六)系统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统一在2007年4月份进行。这一阶段主要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以确保系统的正式运行。
(七)系统正式运行
从2007年5月份开始,全区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初步建立起省级集中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数据的比对,促进我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八)总结评估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全区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为下一步的推广应用工作提供借鉴。此项工作在2007年7月份进行。
四、其他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为了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各级地税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推广应用工作的上传下达,及时汇报、反馈有关情况。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络员分别为所得税处农健(联系电话:0771-5538092)、计算机中心王其莉(联系电话:0771-5538191)、征管处韦肯(联系电话:0771-5538061)。各市地方税务局要相应确定联络员,并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口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