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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346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一体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扣缴义务人使用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子系统(以下简称代扣代缴系统)和税务机关使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简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结束了试点运行,并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验收,从2006年11月1日起,向全国各级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在我区的推广应用,现提出我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一、目的

  通过推广全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在我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我区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目标

  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在2005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达150万元及以上的扣缴义务人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子系统的工作,同时,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同步在各级地方税务局全面推广应用,初步建立起省级集中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领导小组由蒙启华副局长任组长,所得税处、计算机中心、征管处、办公室、财务处领导为组成。所得税处负责组织、部署全区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培训相关业务人员,提供政策支撑以及总结反馈工作;计算机中心负责并协调全区软硬件的配备、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支撑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征管处负责扣缴义务人的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和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财务处负责根据推广应用工作的资金需要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各级地方税务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在12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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