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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等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对个体盲人按摩机构减征所得税、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要按照其安排盲人的比例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盲人按摩人员,在注册登记、公告和注册资金费用的收取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4、各级残联要对贫困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推荐、扶持扶助就业给予经费扶持,并将扶持经费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计划。对盲人在社区新开办的按摩点,所在地残联可用就业保障金购买开办设备,采取送、借租等办法给予扶助。

  (四)加强组织与协调,提供优质服务。

  1、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区、市级盲人按摩指导服务网络,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做到人员、岗位、经费三落实,全面做好盲人按摩工作。

  2、进一步做好盲人保健按摩师资格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的政策制定工作。

  四、经费

  (一)各级残联要做好专项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二)自治区经费:用于补贴组织协调、师资培训、盲人按摩骨干和特困盲人培训、检查评估及宣传等。

  (三)地方经费:用于生源筛查、师资和盲人按摩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及宣传等。

  五、检查统计

  (一)各市要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盲人按摩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年华任务完成、技能鉴定、职务评审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进行检查,期间进行抽查。

  (二)各级残联或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要求如期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自治区残联。

  附件:
  全区盲人按摩工作“十一五”培养、培训及就业扶持任务分配表

单位

保健按摩人员(名)

就业扶持人员(名)

就业扶持人员(名)

医疗按摩人员(名)

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200

100

50

南宁市

60

50

15

柳州市

60

50

15

桂林市

60

50

15

梧州市

60

50

15

北海市

60

50

14

防城港市

50

50

14

钦州市

50

50

14

贵港市

50

50

14

玉林市

60

50

14

百色市

60

50

14

河池市

60

50

14

贺州市

60

50

14

来宾市

60

50

14

崇左市

50

50

14

合计

1000

80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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