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芜政〔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已于2009年4月12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在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工业经济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势头,但工业产销率较低、产品价格持续低迷、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业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1.完善各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领导与分工联系的企业联络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领导分工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对口联系企业工作机制。
2.加强经济运行协调工作。坚持经济运行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反映问题的收集、梳理、汇集、督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协调解决或给予答复;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经济运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并切实抓好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主动搭建促进本地产品销售平台,推进企业之间产销合作,帮助企业扩大销售。积极推进银政、银企合作,促进信贷资金对企业的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支持企业扩大生产销售,实现增产增销
2009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均值超出2008年的企业,按其超出基准增幅部分的增量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每个企业奖励资金以2009年超基准增幅地方财政实得增量部分为限。奖励资金以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一位小数,计算方法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