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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市、县、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县、区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前应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前置性审查,发布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探索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范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市、县、区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市、县、区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四、加强领导,强化考核,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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