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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微波聚束全身热疗价格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微波聚束全身热疗价格事宜的通知
(2008年5月13日 新发改医价〔2008〕702号)


伊犁州计委、卫生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价格管理,减轻患者负担,经研究,现将三级医院的医疗项目“微波聚束全身热疗”价格(编码240700004、项目内涵含一次性测温探头)由每人次2000元调整为1500元;二级医院由每人次1800元调整为1300元,请于2008年5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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