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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等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展多种经营。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开展养殖、种植、加工等业务活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企业的场地、设施、技术等有利条件,引资、引厂入库,开展非粮经营。积极发展生产,努力提高产量和质量,实现增盈。

  规范租赁经营。按照合同法规范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租金,要引入竞争机制,公开竞价,阳光操作。实行风险抵押制度,规避租赁经营风险。租赁收入及时足额入账,确保用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租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管,杜绝危害企业及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管理,降低费用。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职责。已组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或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要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经营与监管;没有落实专门工作机构的,要确定责任部门或专人,切实负起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二是搞好国有资产经营。结合企业改革,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向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粮食企业注入资产或资金,或向其他企业出租、开展合作经营等,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是落实国有资产的监管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在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账卡、账实相符。充分挖掘资产潜力,修旧利废,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等,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建立国有资产使用效绩考核制度,按监管内容和目标,定期检查,充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商品管理。真实反映粮食购销,确保销售毛利足额实现。严格控制商品损耗,不得以损耗名义,未损报损或少损多报。定额内损耗要降到最低限度,杜绝超耗。粮食库存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

  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货币资金存量,缩短占用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加强银行贷款监管,及时归还贷款本息,防控信贷风险,确保贷款安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的筹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手续严密、公开透明。降低不良占用,对企业的全部往来款项摸清底数,根据风险程度,制定清收方案,落实清收措施,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及时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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