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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等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典型示范,分批实施。规范化管理涉及面广,企业基础参差不齐,各地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分批实施。每个市(地)要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率先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他企业根据基础设施、企业规模等情况,分批组织实施。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率先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三)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对照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局将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认真总结,严格考核。各市(地)粮食局负责本辖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比工作。对基础较好的企业,帮助尽快达标;对条件较差、管理工作问题较多的企业,也要下功夫帮助整改,力争尽快达标,确保全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评分表(略)

2008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持扭亏增盈的良好势头,实现三年扭亏为盈的规划目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地市为单位,亏损额比上年减少30%以上,利润额比上年增加30%以上;50%以上企业实现盈利。

  二、工作重点

  (一)搞活经营,提高效益。

  抓好粮食购销。一是对商业性粮食经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准确把握市场行情,依据自身经营状况,确定经营方式,拓展粮食经营渠道,改善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以量增盈。收购的新粮,随行就市,适时、适量、适价销售;库存的自营陈粮,通过新陈搭配、加工转化等,择时尽快销售。二是对政策性粮食经营,要严格执行政策,认真遵守合同,商品流转规范操作;收购、烘干、储存等各项财务收支,按规定处理。三是多方筹措购粮资金。要不断壮大企业实力,提高信用等级,具备贷款准入条件,争取信贷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客户资金,扩大全额委托经营。开展代收、代储、代销业务,拓展筹资渠道。四是规避经营风险。委托经营要严格签订并履行合同,及时足额收回贷款利息和代理费用,将风险控制在保证金以内;对委托方已经放弃履约、毁约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自营要积极稳妥,落实好规避风险的保障措施。各类粮食经营均不得发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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