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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等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3、粮食保管制定三级保粮制度;

  4、建立烘干塔费用管理办法

  5、制定生产、保卫、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6、按国家有关财会、税收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7、制定粮油统计制度;

  8、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九)服务方便周到。

  1、有为农民服务的筛选场地、工具;

  2、有粮食收购价格表和样品台;

  3、有引导员和卸粮示意图;

  4、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指导农民科学储粮;

  5、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粮食购销政策和储粮经验;

  6、涉农收费服务项目标准公开,不得乱收费。

  (十)企业发展有规划思路明确。

  1、有库区发展规划图;

  2、有资源整合和招商引资计划;

  3、有增加储粮设施、烘干设施规划;

  4、有维修改造储粮设施、烘干设施工作计划;

  5、有改善保管、化验设施条件的工作安排;

  6、有扩大经营项目总体规划;

  7、有争创“文明单位”规划。

  三、考评方法

  根据确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采取由企业自查自评并提出申请,县(市)粮食局组成专人逐项考核对达标企业向上逐级申报,市(地)粮食局组织复审并正式提出申报意见,省局部分抽查的办法考核认定。各地的考评结果,于11月末前上报省局,省局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综合评定。本年度内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水淹、坏粮等事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视为不达标企业;经县、市(地)综合评比,90分以上为优秀,90-80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对照各项管理标准,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结合企业基础工作建设,经过加强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是省局在全省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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