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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等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组织保证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销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度销售目标顺利完成。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把粮食销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做好库存新老粮销售工作,搞活粮食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确保粮食销售工作顺利进行。二要实行目标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解落实省里下达的指导性销售工作目标,保证完成任务。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对企业销售工作要及时跟踪,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确保新、老粮销售工作全面推进,有序进行。四要搞好协调服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兑现粮食销售合同,积极配合买方做好粮食出库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粮食经营者提供细致的政策咨询,及时的供求信息及运输协调等服务,引导粮食顺畅销售。五要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黑龙江省粮食商品流转核算制度》,及时进行统计处理,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准确,帐实相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等问题的发生。对新发生的损失损耗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规定造成库存短量的,除按要求补库外,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08年全省新粮销售指导目标(略)

2008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提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水平,重塑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省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有2/3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有1/3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二、管理标准

  (一)库容库貌整洁。

  1、库区门面完整,牌匾清晰,悬挂端正;

  2、库区道路平整、干净;

  3、排水沟坚固、通畅;

  4、仓房墙体完整,墙面无破损;

  5、库区围墙周严,无临时封堵或处于不封闭状态;

  6、资材、设备按用途摆放,位置合理,整齐划一,无散乱现象;

  7、仓内、场地清洁卫生,无杂草杂物,无散粮,无垃圾;

  8、库区内整体布局合理,生产、生活区域界线清楚;

  9、库内仓号、牌匾、标识规范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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