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等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粮办字〔2008〕45号)
为确保完成2008年全省粮食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粮食销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深入推进粮食流通产业跨越式发展,省局在征求各地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指导意见》、《2008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及《2008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七日
2008年全省粮食销售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销售,结合今年粮食购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省粮食经营企业力争实现新粮当年购销平衡。按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口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销售量占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销售总量的50%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量占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销售量的60%以上(各地市2008年新粮销售指导目标见附件)。
二、工作原则及措施
(一)积极销售新粮。对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购的新粮,要加快周转,购、加、销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力争实现当年购、当年销。各地在粮食销售中:一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研判购销形势,指导企业把握行情,采取自营与代购、代储相结合,边购边销、常年购销等有效形式,加快粮食销售。尤其要用好、用足今年国家出台的对关内销区企业来我省采购水稻(大米)给予运费补贴的政策,促进销售。二要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粮食产销合作。“走出去、请进来”,巩固老客户,结识新客户,拓展粮食销售渠道,提高粮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三要充分利用国家及销区省市支持产销合作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与销区建立市(地)、县(区)和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探索建立区域性、企业间的产销合作利益协调机制,巩固和扩大销区市场。四要发挥我省土地资源丰富、优质粮源充足、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场地及设施条件好、气候适宜粮食储存等优势,主动吸引主销区政府和企业来我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代储基地、收购基地和加工基地。五要引导粮食企业灵活经营,通过加工销售成品粮油,扩大利润空间,促销增效。六要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加全国或区域性的粮食展销会、洽谈会以及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的“放心粮油”进销区活动,扩大粮食销售。七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期货经营,规避风险,增加销售。八要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讲诚信,文明经商,树立诚信龙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