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拖拉机安全管理信息互通制度。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后5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每季度后5日内向同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通报辖区内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道路交通违法及事故查处情况。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要在第一时间通报同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每月将处罚和记分情况通报同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将拖拉机驾驶证及时移交同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拖拉机安全管理信息互通工作,负责信息互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五、加大乡村道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交通安全生产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机械、公安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乡、村级道路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要建立和完善拖拉机、驾驶员的有关台帐和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无牌无证行驶的拖拉机和无证驾驶、搭人载客、酒后开车、拼装报废车上路的驾驶员要进行造册登记,做到隐患底子清、情况明,为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打好基础。各县(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大对乡、村、屯级道路进行逐条逐段的排查,查出危险路段和可能搭人路段,并造册登记和绘制交通图上墙,标明危险路段和可能搭人路段,全面掌握全市乡、村、屯级道路隐患分布情况及具体位置,为重点监控提供依据。
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业机械管理执法水平
各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农业机械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并将其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逐步建立起行为有规范、岗位有职责、办事有程序、工作有目标、过失有追究的管理体系。同时,要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装备和检测设施,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