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雪冰冻灾害2008年雨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和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对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建房补助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村部所在地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布。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乡镇(或本村)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量,本乡镇(或本村)获资助的建房对象(户主)名单、每一建房户的类别和获补助资金数量等。建房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民政办向得到认定的建房补助对象发放统一格式的恢复重建补助证,并将补助资金指标总额一次性落实到户。救助对象凭补助证分期到乡(镇)民政办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每次领取情况登记在补助证上。

  (三)全面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管理。各县(区)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和县(区)直部门包村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重建房屋统一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由建房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

  (四)认真组织落实好对口援建帮扶工作。重建任务较重的县(区),要把对口包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使恢复重建工作得到多方援助。要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以弥补农户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要把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干部,保证每村有两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帮扶,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

  (五)确保倒房重建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贯穿于倒房重建全过程。对集中建房点要实行工程监理制,确定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对受灾群众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巡回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要做好倒房重建验收工作,所有验收合格的受灾群众新建房,必须做到一户一档,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留存,以备检查。

  (六)加强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倒计时督查;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为切实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从3月20日起建立恢复重建工作每10天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区)要对应市人民政府通报制度的要求,每10天将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并定期进行通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