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帮扶原则:1. 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2. 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3. 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三)帮扶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
四、规划和选址
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由民政部门牵头综合协调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搞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适宜集中建房的要引导灾民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集中规划建设灾民新村,集中建房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设用地区域布局建设;需要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外布局的,应尽可能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房户,要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易地选择重建,如要易地重建的,尽可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重建。新建住房选址要避开灾害隐患点,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民居的灾害防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恢复重建工作要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以提高民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房屋的设计要合理,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倒房重建坚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统筹搞好规划,提高防灾避险的水平。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要在加大政府支持和补助力度的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重建。要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重建家园。三是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倒房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五保户倒房重建问题,应尽量动员五保户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居住,不具备到五保村和敬老院居住条件的,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帮建一间附有厨房和卫生间的牢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