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百色市雪冰冻灾害2008年雨灾民倒房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百色市2008年雨雪冰冻
灾害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1月12日以来,受强冷空气影响,我市发生了建国以来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损失比较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市12个县(区)135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造成了农村群众住房部分倒塌和损坏。截止2008年2月25日,全市因灾倒房户达7253户21759间。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西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确保因灾倒房的群众尽快住进政府援建的新居,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将党和政府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重建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各县(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要于3月20日前全部动工,4月15日前竣工率要达30%,5月10日前竣工率要达70%,6月20日前竣工率要达100%;2008年6月底以前,全市所有的全倒房户至少要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帮扶程序
(一)帮扶对象:农村群众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因受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受损,群众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群众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