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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 无条件或无能力自行开展除“四害”工作的单位,以及对“四害”密度达不到国家控制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可委托具备市爱卫办认可的具有病媒生物防制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公司负责进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准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二)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是本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或分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除“四害”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年度除“四害” 经费,采取改造环境、消除卫生死角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杀灭“四害”孳生。易招致或者孳生“四害”的场所,责任单位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逐步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繁殖。各负责单位和主要监管部门要在创建指挥部领导下,服从爱卫办的统一安排,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行除“四害”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按照“政府组织,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工作方针,建立市、右江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物业处)四级长效责任管理、考核、问责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市人民政府与右江区人民政府、市属及驻市中直、区直各部门、系统、单位签订除“四害”工作目标责任状,各单位与住户签订责任状。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与本部门所辖单位签定责任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除“四害”工作方案,分级落实除“四害”工作专(兼)职人员,确保除“四害”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除“四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除“四害”工作成果持久巩固。

  (二)实行除“四害”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1. 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和协调除“四害”工作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行政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包括商场、小商店、集贸市场、商品食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消费领域包括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娱乐及医疗机构、学校及幼托机构、宾馆、旅馆和其它公共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行业的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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