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行绿地养护的招投标制度。2009年制定绿地养护的招投标制度,以江滨二期绿地为试点,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共同核定养护成本后,实行绿化养护招投标,发展和培育我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2010年在全市推广此绿地养护模式。
(4)继续开展园林式庭院评选活动,大力推进各单位的庭院绿化、美化建设,确保在2009年,获市级 “花园式单位”占市区单位总数的60%以上,市区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推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程。
(5)2008年底选择森林广场和铜鼓广场等具备条件的公共绿地开展“社会认养”试行工作,营造“人人爱绿、人人建绿、人人护绿”的文明风气,力争在2009年和2010年实现城区公共绿地的社会认养比例达到10%和20%。
(6)大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项目,2008年完成江南区植物园的建设;力争在2009年以前完成两江一河两岸生态景观带和麒麟山公园(一期)建设,使之成为城市的绿色景观亮点。
(7)加大苗圃建设的力度,落实园林苗木生产基地,争取每年增加生产绿地面积13公顷,在2009年以前使生产绿地面积达到建成区总面积2%的指标。
(8)加强城区“黄土露天”改造工作,重点推进百色森林广场一期绿化改造工程等一批重点市区裸土地块的改造项目,力争到2009年,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达到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9)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绿化,对城区主要道路沿线所有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工作,对新建四车道以上道路实施二至三排道树种植,形成“林荫通道”。
(10)加强城市美化用苗的生产培育投入,组织园林部门等有关单位每年生产鲜花50-60万盆,保证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城市节点美化摆花工作的鲜花供应。
(11)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广场管理规范和公共绿地养护标准及验收要求,细化量化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动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进程。
(十二)照明亮化小组。
1.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百色电力公司,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市区路灯、建筑物霓虹灯、泛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