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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其噪声和防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噪声不超过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有审核权的环保主管部门验收或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市区内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机关、学校、医院、科研单位、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禁止夜间(零点至凌晨六时)和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别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且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的除外。在机关、学校、医院、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区、火车站、车站、疗养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6)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KTV),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7)中心城区内摊点、门店、营业厅、车站等经营性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

  在市内经营录音带和音响器材的商店和摊点,应备有低音的试音设备。居民进行室内装修作业,必须遵守作业时间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8)禁止在住宅小区、人口稠密区进行建材加工、机械修理等产生噪声和臭气污染的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流动车播放广播的方式在市区街道进行促销、收购等活动。

  (七)粉尘污染整治小组。

  1.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委、工商局、环保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市区周边各进城道路、各施工场地、城乡结合部道路、城中村道路出入口,右江区永乐乡、阳圩镇的乡镇道路;市区周边煤场。

  3.整治工作内容:

  (1)责令有关业主硬化产生尘土的道路路口。

  (2)各建筑施工场要设置清洗车轮场所,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实行封闭式运输,确保施工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散落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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