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区主次干道要建立定期巡查维修制度,及时维修破损路面。
(6)全面整治交通违章行为。重点整治酒后驾驶、抢道、占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章停车、调头,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等行为。
(五)广告整治小组。
1.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明办、建设规划委,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城东、东风、向阳、中山、城北、江滨、新兴、城西等市区的户外广告和商业个体户的门面招牌。
3.整治工作内容:
(1)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市建设规划委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
(2)对存在安全隐患、破损或脏污的广告牌、门面招牌进行整改,确保稳固、干净、整洁。
(3)清除涉及性药品、医疗、保健品等内容和语言低俗、画面不雅的广告牌。
(4)全面修复霓虹灯残缺、不亮的广告设施。
(5)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后,建筑物外墙出现破损、残旧的,责令业主及时修复或刷新。
(6)禁止拉挂跨街宣传横幅(全市重要活动宣传标语除外)。
(7)彩旗、充气造型、吉祥物等临时设置的广告,不得超过7天,且不得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
(8)从源头打击和控制非法小广告。
(9)完善便民广告专栏,满足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发布合法信息。
(六)噪声污染整治小组。
1.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建设规划委、文化局、交通局,右江区人民政府。
2.整治范围:百色市区。
3.整治工作内容:
(1)设置标志牌,禁止各种机动车辆在市区范围各主次干道鸣喇叭。消防、警备、工程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2)在银海铝业公司至东笋水厂水域航行的各种机动船舶,除遇险发出求救信号外,一律使用低音电笛。其船舶噪声不得超过交通部颁发的《运输船舶的舱室噪声标准》的规定。
(3)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个人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使周围区域环境的噪声不超过国家《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