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确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由许可机关根据车辆等级、营运里程、日发班次、路况等因素科学确定经营期限。客运企业实行公车公营的客运班线,可以适当延长1-2年,但确定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8年。
经营期限届满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动终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重新确定客运班线经营权。在客运班线经营期内已达到撤销客运班线经营权条件或经证实客运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撤销原许可决定。
4、完善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道路客运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采取集中考核和动态考核的办法,集中考核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考核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日常的市场监管进行统计和汇总。同时要把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与道路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客运班线经营权配置的重要条件。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配置给服务质量高、讲求诚信、安全管理到位的运输企业,逐步实现道路客运市场的优胜劣汰,全面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
(二)进行经营主体改造,促进公司化经营
为规范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经营行为和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明确公司化经营的认定标准,客运班线经营权要与营运客车产权、收益权相一致,统一选聘司乘人员,并实行员工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新许可的客运班线坚决禁止挂靠经营,对新许可的客运班线,要严格审查其车辆购置资金来源和车辆运营方案,结合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审查其实质经营模式,避免企业不按承诺内容从事经营。三是坚持“政策引导、平稳过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清理挂靠工作。对没有确定经营期限的客运班线,要结合车辆更新确定经营期,新购置的车辆必须是客运企业全额出资。已明确经营期的客运班线,其经营期届满后,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重新实施行政许可。四是鼓励运输企业通过收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实现规范的公司化经营,对企业实现公车公营的客运班线,在规费征收和行政许可上给予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