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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5、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

  (1)强化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率,与2007年相比,到2010年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交通重特大事故率和死伤人数分别下降10%,到2015年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交通重特大事故率和死伤人数分别下降20%。

  (2)到2010年,全省道路客运从业人员要全部通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司乘人员着装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全省道路客运司乘人员着装率达到70%以上,同时打造3-5家道路客运品牌企业。

  (3)运输效率明显提高,逐步实现长途客运高速化和运营服务标准化,短途客运公交化、便民化。

  三、发展思路

  针对我省目前道路客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以“建立一个机制、抓好一个改造、规范两个行为、开发三个市场、发挥一个优势”为工作重点,促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道路客运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1、逐步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一是委托道路运输协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二是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纪检监察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业务部门组成服务质量招投标监督组,对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打破区域限制,允许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客运企业异地投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搞区域封锁,限制或者抵制非本地区经营者参与投标。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铺开。

  2、建立道路客运市场供求信息公布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信息发布是反映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方便投资者进入市场、经营者开辟班线和新增运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审查班线申请时作出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供依据。①信息公布主体: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②信息公布的主要内容:供求信息、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违章经营行为查处信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与道路客运市场相关的其它信息。③信息采集:供求信息由线路始发地、中途停靠地、终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采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采集到的数据上报该客运班线许可机构;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年度考评最终结果进行统计;违章经营行为查处信息由各级道路运输稽查部门进行汇总,报该客运班线的许可机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由许可机构进行整理。④信息公布的时限:供求信息、违规经营行为查处信息、班线信息每季度公布一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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