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0分;
(八)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每次扣10分;
(九)私自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取消所有评奖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绩: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一)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结的,扣该窗口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每人每次3分;
(二)未按规定时间将行政许可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每件扣5分;
(三)当事人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2分;
(四)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五)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失误,被市领导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第二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一)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一般加2分,显著的最高加5分;
(二)为改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三)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争得荣誉的,加1至2分;
(四)因窗口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的,每件加2分;
(五)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2分,自治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4分;受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4分;
(六)季度考核时窗口获“优秀窗口”1次,年度考核时,该窗口每人加2分;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时,该窗口工作人员加2分。
第二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季度和年度评优资格:
(一)在20个工作日内,被群众2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二)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