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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0分;

  (八)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每次扣10分;

  (九)私自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取消所有评奖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绩: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一)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结的,扣该窗口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每人每次3分;

  (二)未按规定时间将行政许可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每件扣5分;

  (三)当事人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2分;

  (四)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五)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失误,被市领导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第二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一)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一般加2分,显著的最高加5分;

  (二)为改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三)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争得荣誉的,加1至2分;

  (四)因窗口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的,每件加2分;

  (五)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2分,自治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4分;受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4分;

  (六)季度考核时窗口获“优秀窗口”1次,年度考核时,该窗口每人加2分;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时,该窗口工作人员加2分。

  第二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季度和年度评优资格:

  (一)在20个工作日内,被群众2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二)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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