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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各窗口单位对计算机、档案和设备的管理。

  (一)未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擅自将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联入公众网,每次扣3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上班玩电子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每次扣2分;

  (三)违反档案管理制度交接、保管、存放档案,每起扣1分;

  (四)丢失、损坏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备的办公设备、物品,每件扣5分。

  第十八条 各窗口单位严格遵守行政审批管理纪律。

  (一)未按时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办业务,每次扣5分;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查阅非国家秘密的审批办件档案,部门有条件提供而拒绝提供的,每次扣5分;

  (三)拒绝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供审批办件统计数据;每次扣5分;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联审事项牵头部门组织联审会、协调会、例会、联合踏勘等会议,迟到、早退、缺席,每人/次扣3分;

  (五)当事人投诉或电子监察发现部门或窗口未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经查属实,每件扣5分;

  (六)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每逾期1天扣2分;

  (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弄虚作假,将未办结事谎称已办结,每件扣5分;

  (八)当事人投诉或电子监察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差,经查属实,每件扣5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所在部门窗口可以加分:

  (一)因积极主动为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受到当事人称赞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加2分;

  (二)为改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每件加2分;

  (三)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转交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的,每件加1分;

  (四)为申请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群众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形式,书面反映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好和办事效率高,并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每件/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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