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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普通高校年度检查标准(修订)》、《黑龙江省民办助学高校年度检查标准(修订)》的通知

  招生 宣传
7 1、 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无违规招生行为(2分);
  2、招生广告(简章)经依法备案,真实合法,无误导、欺诈、虚假内容(5分)。

  近两年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原件,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批件。
 
 1-3
  学生
  权益
  保护
8 1、 按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2分);
  2、 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设定处罚情况(2分);
  3、 制定学生申诉制度,建立与学生的沟通联系和调解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学生的建议、意见和申诉(1分);
  4、 及时、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等事项,学生投诉率低,学生合法权益有保障(3分)。

  学籍管理、学生申诉等制度,学生申诉机构的设置文件,学生处分等有关档案资料。
 
 1-4
  教师
  权益
  保护
7 1、 聘任教师、职员依法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合法、规范(2分);
  2、 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分);
  3、 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1分)。

  教师聘用合同,教师培训等制度、文件,教师申诉制度,财务审计报告。
 
2.
  党团
  组织
  建设
  及安
  全稳
  定
  (15分)
2-1
  党团
  组织
  建设
5
  1、 按照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支部、总支、党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共青团组织机构设置和队伍健全,工作有成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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