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卫生局、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詹云超副市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区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贯彻落实《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管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