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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及所属各区(县)社保分局配合高校充分利用各类传媒在校内、校外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在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平台、板报、宣传栏、布标等形式,广泛进行大学生参保政策、办理流程及待遇享受的讲解,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公共大屏幕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提高大学生医疗水平,使大学生切实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

  (二)登记录入(4月21日至9月30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8〕224号)的文件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审计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残联等部门通力协作,将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集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联系和衔接,由一名校领导作为学生参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各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流程及待遇支付

  (一)参保流程

  1.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各区(县)社保分局负责向辖区内各高校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协助学校向学生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参保流程。

  2.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各区(县)社保分局负责向辖区内各高校提供学生参保登记所需的数据信息项目。

  3.各高校依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信息对应社保数据信息项目进行整理后,向所在区(县)的社保分局提供电子文档,由区(县)社保分局复核、确认后办理学生参保手续。

  4.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的各区(县)社保分局为每一名参保学生制发医疗保险卡,由学校领取分发至参保学生,参保学生凭医疗保险卡看病就医。

  5.大学生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大学生选择1-2家高校的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实行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对不具备条件和无医疗机构的高校,可委托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6.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按年缴费,学校负责代收参保个人所缴的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20元。首次制医疗保险卡卡费为3元,补办医疗保险卡卡费为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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