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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建原则

  (一)建立贵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形成融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有机统一、高效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贵阳市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发展。

  (二)轨道公司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三)轨道公司接受市建设局的行业管理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公司名称、住所

  公司名称: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金阳新区。

  四、公司注册机构、纳税机构

  公司注册机构: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纳税机构:贵阳市国家税务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五、公司性质、出资人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注册资本

  轨道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全部由市财政以现金注入。随着轨道公司后续资金的投入,注册资本金再进行调整增加。

  七、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部分沿线土地一级开发;轨道交通项目相关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轨道交通相关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资产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许可的项目。

  八、主要职能

  (一)轨道公司组建后立即开展轨道项目,做好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 研究制定项目融资方案,开展项目融资工作。

  (三) 工程建设。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建成后的轨道交通的营运和管理。

  (五)开发和经营。在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资产经营等。

  (六)依法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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