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围加以统筹规划、建设,并在今明两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强社区用房建设。目前,全市还有81个“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未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至2009年年底,应有70%以上达到这个标准。其中:思明、湖里区应全部完成,海沧区完成2个,集美区完成9个,同安区完成14个,翔安区完成15个。规划部门对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场所建设项目用地要合理规划,按照“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提倡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将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场所按照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合并建设,所需经费由所在区、镇(街)财政负担。重点安排解决环东海域、杏林湾、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五缘湾、湖边水库等片区"村改居"的社区服务用房问题,对财政困难的区,市财政可视情予以补助。
2、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各区要把“村改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范围,根据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项目。除规划整体拆迁外,其他“村改居”社区在过渡期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应纳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家园清洁行动”、“农村道路村村通”、“农村安全饮用水”和“农村健身路径”等项目,统筹安排。重点安排解决“村改居”社区的进出村道路硬化、社区排水(污)设施改造、社区内主干道路灯及户外供水供电管线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室、健身路径等文化设施建设问题。
3、加强环卫管理。未采取区、街、社区环卫管理一体化方式的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村改居”社区的环卫管理,研究制定环卫经费保障办法,在2009年之前完成“村改居”社区环卫管理体制的方案制定,并切实减轻“村改居”社区的经济负担。鼓励建立物业管理的企业运作机制,实行管、干分离;同时要合理配置环卫从业人员,并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建立健全环卫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村改居”社区环境的日常保洁质量。
(三)认真落实社区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居民转移就业政策措施,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和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参保率。
1、做好“村改居”社区居民转岗就业工作。在失去土地、社会形态发生明显改变的、符合条件的“村改居”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做好社区居民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对“村改居”社区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区别对待;对无房租收入、无经营性收入和有就业意愿的无业人员,纳入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经过求职登记接受就业援助;对“村改居”居民中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经本人申请予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培训,按规定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培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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