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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任务是:思明区2008年全部完成;湖里区2008年基本完成,2009年全部完成;集美区和海沧区2008年完成20%,2009年完成40%;同安区2008年完成10%,2009年完成20%;翔安区2008年完成5%,2009年完成20%。

  1、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各区要成立“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担任组长,监察、农业、民政、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各一名领导为成员,下设工作指导组和审计组。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指导"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改制村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审计组负责对改制村的审计调查工作,审查被改制村财务管理有无违法违规问题。

  每个改制村由镇(街)牵头组建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由镇(街)领导、相关部门干部及改制村干部、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区分资产类型,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经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报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制定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区、镇(街)要在深入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调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改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相关重要事项,确保改制工作有序稳步推进。改制的“村改居”社区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改制具体规定和实施方案,应张榜公布,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含2/3)成员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3、做好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的精神及其所规定的程序,各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要逐步开展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工作。要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应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30%,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村改居”社区公共支出由财政全额承担后,应及时取消集体股。集体资产改制后,按有资格参与分配的对象一次性配置股份,固化股权,实行“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应当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含2/3)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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