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我市“村改居”社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市人大内司委《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加强‘村改居’社区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审议报告》(厦人常办〔2008〕8号文)的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村改居”社区建设提出如下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自2003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农村实施“村改居”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2003〕148号)以来,全市已有152个建制村实施“村改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广大“村改居”社区干部发挥了积极作用,“村改居”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和实施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认真研究解决我市"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存在的集体资产改制进展缓慢、公共投入不够到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工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对于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打牢和谐社会建设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持续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
二、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以2008-2009年为一个阶段性期限,其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推进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
“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思明、湖里区要在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原村集体资产安全有效的运营管理方式,并及时加以总结推广。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要全面启动,认真做好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