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颁发条件
1、物业服务经理所在的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2、物业服务经理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物业服务经理通过本人所在的服务机构向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申请(点击下载:《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证书》申请表.xls),并提交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及从业岗位证书。
2、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经核定申请人符合颁发条件后,10日内给予颁发《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证书》;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三、证书的使用
(一)《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证书》是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任职物业项目负责人的执业信用考核证书,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同时使用。
(二)广州市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进行考核打分及记分处理的情况将记录在《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证书》中的“考核扣分记录”栏。
物业服务经理被一次性记录扣10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满10分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按《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证书》的规定注销其证书,并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
四、证书的年检
(一)《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核检制度。
(二)《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证书》年检工作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
(三)年检办理程序及条件
1、物业服务经理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通过本人所在的服务机构到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办理年检。
2、年检合格的条件:
(1)物业服务经理所在的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具备合格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2)物业服务经理具备合格有效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物业服务经理在一个年度被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记分、且累计记分未超过规定分值。
3、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物业服务经理所持有的《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证书》中的“年检合格记录”栏注记“年检合格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年检合格日期”为证书的有效延续日期,物业服务经理可继续持用证书至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