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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工业园区、煤矿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工业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实施“依法治安”,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全面实施“人才兴安”。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联动执法,从严执法,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各地区、各部门、各重点行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体制,加大联动执法力度,提高从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全市工业企业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查,确保收到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效能。一要坚定信心,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二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务必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见实效。三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督查进一步了解基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预防措施。四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把督查工作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全市工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企业以及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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