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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按条件认真筛选,确定申请人选。
  2、针对拟申请的人选及办理事项,在单位公开场合将上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公示一周,接受单位全体职工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明确申请理由及公示情况;并填写《在厦企业工作多年的毕业生骨干人才入厦申请表》,连同其它申请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
  4、审核同意的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毕业生就业频道按照毕业生接收流程申报,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请表》并签章,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审批确认及相关手续。
  5、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介绍到厦的报到证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报到手续和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及业绩公示材料。
  2、《在厦企业工作多年的毕业生骨干人才入厦申请表》。
  3、《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交个人所得税相关凭证。
  5、企业在厦缴交税收相关凭证复印件。
  五、申请须知
  1、用人单位要充分理解政府人事部门出台解决单位骨干人才人事户口问题规定的目的和用意,严把条件关,确实保证申请的毕业生人才是单位的骨干;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请人选不是骨干而是为了解决人情关系来厦入户的,立即停止该单位的申请资格,并撤销已获审批人员人事户口关系的入厦资格,同时追究单位的人事责任。
  2、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做好申请工作,由单位人事干部专门负责申请,凡是不按规定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3、已在外地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不适用本规定,应按照在职人员的流动规定办理。
  4、符合我市总部经济建设要求等其他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另行报告。
  5、市、区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编外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6、我局之前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在厦企业工作多年的毕业生骨干人才入厦申请表》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在厦企业工作多年毕业生骨干人才入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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