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毕业生人选的原则服务单位在接受毕业生报名以及区、市三支一扶办在确定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人选时,除专业及学历要素外,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
2、家庭平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生活困难的毕业生;
3、服务所在区生源毕业生。
六、三支一扶的实施过程三支一扶的组织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岗位征集:从2007年起,每年三月中旬前完成岗位申报工作。每年的招募数由各主管部门报三支一扶办公室汇总后,由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审定。
2、组织报名:每年四月底前通过网络公布职位,接受毕业生报名申请。
3、考核:依托毕业生所在高校对报名的毕业生进行考核,服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报名的毕业生组织必要的面试。
4、体检:对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由市三支一扶办根据国家、省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5、确定人选:每年五月底前,由市三支一扶办报省三支一扶办批准,确定三支一扶人选。
6、岗前培训:毕业生上岗前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的要求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7、报到签订协议:每年六月,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派遣至我市报到后,由服务所在区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毕业生与区人才服务机构签订省里统一印制的服务协议。
8、上岗:每年七月根据协议上岗工作。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再加3分;报考服务单位所在区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再加5分。
2、三支一扶毕业生被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服务期限可计算为工龄,是教学人员的,计算为教龄。
3、自主创业的,可按照厦府办〔2006〕9号文的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有关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务员的可享受闽委办〔2006〕73号文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5、国有企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