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支一扶的岗位及参加对象条件要求三支一扶岗位主要为镇、村一级艰苦边远地区的教育、农业、医疗以及需要扶贫的岗位,侧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地区。各主管部门要明确三支一扶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3、普通高等院校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入学前户口及学籍所在地为厦门);
4、2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
5、自愿提出申请。
三、三支一扶的服务期限及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服务期限:三支一扶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服务工作,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区、市三支一扶办报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2、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服务期内,毕业生与服务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毕业生统一与服务地区级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毕业生应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服务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完成三支一扶工作。服务单位要为毕业生提供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承担其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服务期满,服务协议自行解除,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有关单位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等途径自主择业。
3、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的转移: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区人才服务机构或家庭所在地,人事档案由服务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满就业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转至新就业地。
四、毕业生三支一扶期间的补贴毕业生三支一扶期间,享受以下补贴:
1、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2、交通补贴:每人每年400元。
3、服务期间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0元。以上所需费用由市、区政府各按50%的比例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