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06〕74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精神,进一步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努力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厦门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根据国家人事部等八部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为保证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为成员单位的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人事局,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见附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协调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报名组织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本系统服务岗位的收集汇总及本系统三支一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三支一扶工作任务的区要成立相应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三支一扶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服务单位要负责做好服务期间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并及时将毕业生的表现报区三支一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