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单位应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岗位职责等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应结合个人绩效考评的情况进行。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并应以平时绩效考评情况为依据。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厦门市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中的《月主要工作考核表》、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对不按要求进行月小结或无故拖延或不交《月主要工作考核表》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各单位要做好政治理论学习、出勤等考核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为年终量化考评提供依据。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 工作勤奋,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六)量化考评或群众测评得分一般在85分以上。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