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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市劳动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奖金兑现工作。

  第十三条 市劳动监察支队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金的审批、发放、领取以及登记等工作制度,并定期将举报奖励情况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造成泄密以至损害举报人的利益或人身安全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OO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

举报时间

 

举报方式

 

被举报单位名称或被举报人姓    名

 

举报人姓名或举报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举报案件查处落实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议奖励等级

 

建议奖励金额

 

支队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核发资金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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