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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要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市场巡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计量违法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3)要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利民措施。如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计量友情提示”,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有条件的县区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在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进行强制检定时免收经营户的检定费用等。

  3.健康计量进医院

  (1)各县区质监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

  (2)市质监局要对用于血压计检定的计量标准组织开展比对工作,确保医疗卫生领域的量传体系和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准确、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使广大社区居民和乡镇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得到基本的计量保障。

  4.光明计量进镜店

  (1)各县区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要结合每年九月“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对眼镜店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

  (2)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在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在眼镜店明显部位加贴由省质监局统一印制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

  5.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各级质监部门和各计量技术机构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和九月“全国质量月”期间,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技术人员走出实验室、百姓走进实验室等形式多样的计量服务活动,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知识;结合我国举办奥运会的契机,大力宣传“计量与奥运”的有关知识;面向社会开展义务咨询、免费或优惠检定、校准服务等;组织计量技术人员进社区、提供检定服务;营造“计量为民”和“计量放心”的良好氛围。

  6、在今年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县区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

  市质监局要适时派检查组到各县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第二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1.各县区要在总结2008年专项行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于2009年在各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四个走进”主题活动,确保本市所有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乡镇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顺利完成。

  2.各县区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务必不留死角和盲点。对达不到要求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加强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

  3.有条件的县区要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质监局将在阶段性检查的基础上,派检查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2.2009年年底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交流会,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也要对专项行动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2.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引导作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计量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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