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65号)精神,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职责,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特制定汉中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关于“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履行质监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为全市人民提供民生计量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行动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四个走进”(即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主题活动,全面推进本市各项民生计量工作的开展。通过加强计量监督检查,确保本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结合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措施,对老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给予免费计量检测,最终实现“四个百分百”(即专项行动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社区乡镇)的总体目标,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计量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现在起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广泛宣传动员,结合区域实际,制订本县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启动该项工作。
(二)具体行动阶段(2008年8月1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此次专项行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在今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第二步要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
第一步:2008年8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通过开展“四个走进”主题活动,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
1.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区质监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或存在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等。
2.诚信计量进市场
(1)各县区质监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县区,质监局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监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基本杜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没人管、不好管、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大幅度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受检率。“一监管”,即质监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