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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62号)以及《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汉中市诚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07〕20号)精神,加快汉中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汉中社会、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汉中市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在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重要意义

  企业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征信机构搜集、整理和对外提供的关于企业信用记录的书面文件。主要包含借款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融资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用信息,比较全面、客观地记录了企业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在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有利于全面了解企业经济实力和诚信状况,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有利于倡导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提供的关于个人信用记录的书面文件。它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当前借款信息、借款历史信息、个人其它信用信息以及信用报告查询信息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个人的信用状况。在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中推广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有利于将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的人员选拔到各级干部队伍中来,使党的干部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推广使用工作有序开展

  汉中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承担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推广使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安排部署、落实两项信用报告的推广使用工作,检查督促所辖相关职能部门在有关经济活动和人事任用工作中查询并使用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对所属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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