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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恢复重建排险拆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恢复重建排险拆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最近以来,我市部分县区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排险拆危时,接连发生安全事故。6月17日,宁强县曾家河乡赵家坎村一村民在拆除灾损危房时遭遇余震墙体倒塌致1人死亡1人受伤;同日,南郑县歇马乡一村民在拆除灾损危房时被墙上掉落土块砸伤,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6月26日,宁强县太阳岭乡石滚场村一村民在拆除灾损危房时发生墙体倒塌,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接连发生的排险拆危人员伤亡事故,引起省市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袁纯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市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再因此发生伤亡事故。按照袁纯清省长的指示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恢复重建排险拆危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再度发生。现就加强排险拆危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恢复重建排险拆危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恢复重建排险拆危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恢复重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好排险拆危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县区要认真汲取这几起排险拆危人员伤亡事故的深刻教训,把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拆除灾损危房的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灾后重建排险拆危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排险拆危的安全防范,确保恢复重建的安全形势稳定。

  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灾后恢复重建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辖区恢复重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责任,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的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拆除灾损危房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并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安全管理,科学规范施工。各县区要就排险拆危安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排险拆危安全知识培训,引导广大群众按照建设部《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拆除施工工程操作流程》的规定和要求科学规范施工。要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加强拆危排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指导。拆除受灾群众震损危房,要以户为单位,科学合理制订排危方案,尽可能组织以民兵预备役人员和青壮年劳力组成的经过严格培训的排危队,并有干部在现场指导施工,确保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要加强对排险拆危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及带电设施的安全防范,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等安全事故。拆除大型灾损建筑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并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规范施工。受灾群众新建房屋也要由专业队伍施工,落实施工安全责任,保证恢复重建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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