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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房屋倒塌农户信贷支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房屋倒塌农户信贷支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汉中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制订的《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房屋倒塌农户信贷支持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地震灾区房屋倒塌农户信贷支持工作,既要全力支持受灾农民恢复重建,又要坚持金融政策,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控,确保灾区恢复重建资金规范运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地震灾区房屋倒塌农户信贷支持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帮助灾民早日重建家园,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市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将赴各县区检查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汉中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这种急灾区之所急、想灾民之所想,积极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做法很有现实意义,值得肯定。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房屋倒塌农户信贷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汉中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使我市农村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灾害损失,其中部分农户房屋倒塌,生产和生活极为困难。为帮助灾区农户重建家园,规范政府补助资金和信贷资金的配套使用,加快房屋倒塌农户灾后房屋重建工作步伐,进一步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信贷支持的对象

  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并享受政府补助的倒塌房屋的农户。

  二、信贷服务的原则

  (一)有借有还,安全性和商业可持续发展并重原则。

  (二)利率优惠,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兼顾原则。

  (三)联动配合,受灾农户自筹、政府补助和信贷资金配套使用原则。

  三、贷款程序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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