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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这件惠及全市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市政府已经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发改委、财政、编办、教育、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这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一启动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启动实施。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作。

  (三)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县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身份认定、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保管理、各种信息数据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各县区落实补助资金,积极申请中央、省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

  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市编办:负责研究落实工作所需人员编制问题。

  市教育局:做好宣传动员,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技校、中专在校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镇低保人员身份认定,协助组织参保缴费和城镇医疗救助资金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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