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查禁随意焚烧行为
查禁随意焚烧行为,仍然是当前必须采取的基本措施。重点禁烧区域,要严密防守,做到有烧必查,有烟必灭。乡镇(办事处)和村组,应组织专人,建立禁烧小分队,到田间地头查禁随意焚烧行为。对随意焚烧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烧“第一把火”的要严查严办,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多种措施转化利用和处置稻草
各县区政府要把“疏”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抢前抓早,减少禁烧阻力和压力。
1.加快发展草产业。要采取措施推动草垫、草袋、草帘、草绳编织,在种植食用菌、青贮饲料、生活燃料中更多使用利用稻草秸秆。扩大现有秸秆加工户生产能力,推动更多企业和农户从事秸秆加工,努力使全市重点禁烧区转化利用稻草量达到5万亩以上。
2.大力开展稻草还田。要把稻草还田作为重要措施实施。一是扩大冬季小麦免耕播种稻草覆盖面积,其中汉台、南郑、开发区三个县区在禁烧区的推广面积要分别不少于3万亩、1万亩、0.4万亩。二是禁止高茬收割机械下田耕作,发展农机低茬收割、短节切割后还田。
3.开展稻草收储堆存。禁烧重点县区要根据本辖区禁烧区面积和秸秆产生量,合理布设稻草收购点和堆存场。一是引进企业建立收储和加工场;二是采取行政手段,组织力量把废弃不用的稻草拉运到指定的地点堆存。汉台区的七里、东关、北关、舒家营、老君、龙江、铺镇,南郑县的梁山、圣水、胡家营、大河坎,开发区的南区、北区,要做到一个行政村有1-3个较大规模的收购和储存点。勉县、城固、洋县的重点乡镇和宁强县的高速公路沿线要在敏感区域设置收储点。全市重点禁烧区禁烧期间秸秆堆存应不少于4万亩。
4.适当开展有组织的焚烧处置。今秋稻草加工利用、还田和储存基础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县区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和周密组织,可以在天气晴好、稻草晒干充分的条件下,允许村民于中午11:00时以后,下午15:00时之前的时段内,在指定日期、田块有组织焚烧,必须保证不产生严重环境危害和不安全事故。
(四)广泛开展禁烧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要安排专栏宣传报道禁烧工作,发布禁烧公益广告,刊登播发禁烧相关法令、条规。曝光禁烧工作不力的县区、乡镇和大面积焚烧造成危害的区域,表扬秸秆禁烧和收储利用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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