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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禁止秋季稻草露天随意焚烧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禁止秋季稻草露天随意焚烧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防止以稻草为主的秋季农作物秸秆露天随意焚烧造成大气环境严重污染,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烧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汉中市禁止露天随意焚烧秸秆管理办法》,疏堵结合,多措并举,依靠基层,结合实际,严格禁止露天随意焚烧行为,加强秸秆转化利用和收储处置措施,重点禁烧区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收储达到90%以上。市中心城区、县城和主要集镇大气环境不受污染,机场、高速公路和铁路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严重影响。

  二、禁烧重点区域

  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市级重点控制范围是:汉中机场、柳林机场、市中心城区郊区5公里为半径的范围,各重点县城周边2公里范围,西汉高速、阳安铁路两侧2公里地带,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两侧1公里地带,各重点集镇、风景名胜区及其它重要设施周边。重点区域包括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宁强县及其所辖的禁烧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禁烧区域明确划定到村、组。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禁烧责任

  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区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是直接负责人。各县区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乡镇(办事处)、村组。对禁烧工作不力,发生大面积随意焚烧,造成严重事故的县区、乡镇(办事处)、村,要追究领导责任。有关县区政府要组织本级工作部门和单位,帮助乡镇开展禁烧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环保部门负责禁烧的日常协调和监督;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措施的实施;公安部门负责禁烧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置,对暴力抗法和造成重大事故的人员依法处理;交通部门负责处置秸秆焚烧影响交通的事件;广电局、汉中日报社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公布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和对禁烧正反典型进行宣传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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