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深化改革。引导民间资金,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积极支持农村村镇银行等新型银行机构的组建,实现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广覆盖。

  (十七)发挥小额贷款在支持创业促就业中的作用。“就业是民生之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为自主创业人群就业、创业和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十八)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上市工作,扩大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

  (十九)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开展以股权、仓单、订单、保单、土地权、林权、应收账款和存货等为质押物的担保贷款,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同时,鼓励各金融机构简化审贷流程,创新贷款模式、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

  (二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房、大型农机具为抵押,以土地权、林权、应收账款和存货为质押,依据“龙头企业+银行+担保+保险+协会+农户”的有效连接机制,制订符合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的融资方案。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支持“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千村示范”、“万村推动工程”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拓宽“富秦卡”“惠农卡”功能,创新保险项下的信贷产品“银保富”,以保单抵押开展贷款业务,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二十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已落实财政资金的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资金的配套支持,必要时可提供“过桥贷款”,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建设。

  (二十二)积极拓展保险市场。积极推进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对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发展农村保险业务;以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保险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农村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促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发展责任保险,落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医疗、工伤、农民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方式,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促进保险业自身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