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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通过资金补助和技术指导,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关于“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切实帮助农村搞好建设规划”的要求,各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争取当地财政给予村庄规划工作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区分轻重缓急,做出计划,稳步推进。村庄规划工作,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为主导力量,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建设部门要抽调规划技术骨干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省建设厅将给予各县(市、区)一定的规划资金补助和技术指导。

  (三)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各市、县、镇都要抓好村庄整治的试点,先易后难,典型引路,以点带面。试点的选择着重考虑:第一,村干部有威信,有号召力,有为村民办事的热情,或有具备一定技术特长、热心村集体事业的返村能人;第二,村民有改善村容村貌的迫切要求;第三,村集体有一定经济基础,较容易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各市、县确定试点后,请及时将试点名单及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省建设厅。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

  (四)多途径筹集村庄整治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个为主,五个一点”的做法,落实村庄整治资金投入。即以村民劳动、出资为主;政府财政补助一点;政府各部门对口帮扶一点;企事业单位赞助一点;本村外出经商者资助一点;其他途径解决一点。

  (五)建立村庄整治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规划统筹机制。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村庄规划来统筹各项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村庄整治工作。二是建立管理维护制度。要转变“重建轻管”的思想,及时协助村庄制订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管理制度,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脏乱差”现象反弹。

  (六)广泛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讲座、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村庄整治一线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管理素质、专业水准,并将省、市、县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贯彻到村庄整治的实际工作中。省建设厅将与有关高校合作,每年对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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