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活动月”期间,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三项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区检查情况,组织针对性的抽查,督查各地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情况。
1、6月上旬,各地区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一次针对各类危险源管理情况以及事故隐患专项检查,企业组织自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查组督查。
检查要求:由各施工、监理企业全面自查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送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重点抽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城市郊区的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今年以来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工程的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一是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二是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状况及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情况;三是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审及执行情况;四是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及落实专人负责的情况;五是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监理的情况,以及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六是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对一线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情况;七是施工企业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2、6月中旬,各地级以上市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的施工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
检查要求:一查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整改情况;二查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是否存在无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包括指挥、司索、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无持证上岗情况);三查施工起重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查施工起重设备是否建立一机一档,重点查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查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方案是否按技术规范标准的编审情况;六查工程项目部是否制定施工起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6月下旬,各地组织安全生产许可专项检查。
检查要求: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区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企业“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持证上岗情况;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要登记造册,并上报发证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