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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6]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办[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雕塑是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城市雕塑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城市的环境将产生重要影响。根据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职能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2001]150号),由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指导工作。建设部确定由城乡规划司负责具体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雕塑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管理和指导机构,积极、稳妥地推动城市雕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要重视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应将城市雕塑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市可以编制城市或重要片区、地段的城市雕塑建设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各地要认真抓好城市雕塑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引入多方案比选的评审机制,严格大型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维护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地指导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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